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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1/6/4 1:37:00

5月12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三则说明书修改公告,涉及清开灵口服制剂、安神补脑制剂、消炎镇痛膏。

一、清开灵口服制剂

公告指出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清开灵口服制剂包括颗粒、片剂(片、泡腾片、分散片)、胶囊剂(胶囊、软胶囊)、口服液和滴丸剂型说明书、和项进行统一修订。

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按照相应附件要求修订说明书,于年8月5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。

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,应当一并进行修订;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。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,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。

一、项应增加:

监测数据显示,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:恶心、呕吐、口干、腹泻、腹痛、腹胀、皮疹、瘙痒、头晕、头痛、胸闷、乏力、潮红、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。

二、项应增加:

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

三、项应增加:

1.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。

2.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
二、安神补脑制剂

公告指出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安神补脑制剂〔包括片剂、合剂(口服液)、颗粒剂、胶囊剂、软胶囊、分散片〕说明书、、、项进行统一修订。

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按照相应附件要求修订说明书(见附件1、2),于年8月9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。

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,应当一并进行修订;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。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,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。

一、项应包括:

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,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:恶心、呕吐、腹部不适、口干、腹痛、腹胀、腹泻、便秘、头痛、嗜睡、皮疹、瘙痒、心悸、过敏反应等,有肝功能生化指标异常等病例报告。

二、项应增加:

1.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禁用。

2.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

三、项应增加:

1.用药期间如果出现全身乏力、食欲不振、厌油、恶心、上腹胀痛、尿*、目*、皮肤*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,医院就诊。

2.严格按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服用,勿超剂量、长期连续用药。

3.本品建议饭后服用。

4.脾胃虚弱者慎用。

5.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,应停药并及时就医。

6.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。

7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
四、项应包括:

1.本品遇碱性药物如碳酸氢钠、枸橼酸钠等可发生变质。

2.本品不宜与含鞣质的中药和食物合用。

3.不宜与海藻、京大戟、红大戟、甘遂、芫花或含有其成份的制剂同用。

4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三、消炎镇痛膏

公告指出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消炎镇痛膏说明书、和项进行统一修订。

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按照说明书修订要求,于年8月9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。

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,应当一并进行修订;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。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,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。

一、项应包括:

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,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:皮疹、瘙痒、红斑、肿胀、水疱、潮红、疼痛、过敏反应等。

二、项应增加:

1.皮肤破溃、皮损或感染处禁用。

2.对乙醇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。

3.对橡胶膏过敏者禁用。

4.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

三、项应增加:

1.糖尿病严重者慎用,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。

2.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,应停药并及时就医。

延伸阅读:GSP现场指导原则

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:(五)药品包装、标签、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。验收人员应当对抽样药品的外观、包装、标签、说明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等逐一进行检查、核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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